工會上班時間: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9:00~12:00 中午休息一小時 下午13:00~18:00 星期六、星期日&國定假日休假 ※工會地址: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2段206巷14號 ※工會電話: 03-4938868 03-4938003 傳真: 03-4935928
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
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
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
2014年9月15日 星期一
2014年8月2日 星期六
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
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
勞工老年生活保障之探討、勞工安全衛生概論研習班
歡迎報名,參加!
桃園縣機車貨物運送職業工會辦理 103年度辦理勞工教育課程表
日 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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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6月22日(星期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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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 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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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 程 名 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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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師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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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30-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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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老年生活保障之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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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博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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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00-1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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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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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局、警察局、法制處派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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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35-12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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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安全衛生概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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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英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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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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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
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
2014年4月22日 星期二
2014年4月2日 星期三
國民年金VS勞保年金
勞保年金=勞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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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年金=國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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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辦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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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. 01. 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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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. 10. 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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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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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老年年金(或一次金)。
2.失能年金(或一次金)。 3.遺屬年金(或一次金)。 4.生育給付。 5.傷病給付。 6.喪葬給付。 |
1.老年年金。
2.身心障礙年金。 3.遺屬年金。 4.喪葬津貼。 |
給付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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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老年年金:年滿60歲,年資滿15年。
※一次金給付條件按舊制※ 2.失能年金: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。 ※原殘廢給付。仍有工作能力者則按舊制依殘廢 等級發給一次金※ 3.遺屬年金: (1)加保期間死亡。 (2)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。 (3)年資滿15年,並符合現行老年給付條件,在未 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。 ※原本人死亡給付中30個月的遺屬一次金須未領 取任何年金且加保滿2年方可請領※ 4.生育給付:限女性被保險人申請。 5.傷病給付:自住院起第4日起得申請住院津貼。 6.喪葬給付: (1)被保險人死亡。 (2)被保險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死亡。 |
1.老年年金:年滿65歲。
2.身心障礙年金: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,經評估為 無工作能力者。 3.遺屬年金: (1)加保期間死亡。 (2)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 期間死亡。 4.喪葬給付: 未滿65歲,加保期間死亡。 |
投保薪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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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年金:
一輩子當中薪資最高的60個月薪資平均計算。 老年給付一次金: 最後36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其他各類給付及年金: 最後6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|
一律用17,280元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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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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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老年年金、失能年金、遺屬年金:
(1)三者只能擇一請領。 (2)每月可領=平均投保薪資 × 勞保年資 × 1.55% (3)最低保障:失能年金4,000元、遺屬年金3,000元 2.老年、失能、遺屬一次金: (1)老年給付一次金=平均投保薪資 × 基數 (2)失能:殘廢給付。依殘廢等級。 (3)本人死亡的遺屬津貼=平均投保薪資 × 30個月 3.生育給付:平均投保薪資 × 1個月。 4.傷病給付:(住院天數-3) × 50%日投保薪資。 5.喪葬給付: (1)被保險人死亡:平均投保薪資 × 5個月。 (2)配偶、父母死亡:平均投保薪資 × 3個月。 (3)滿12歲子女死亡:平均投保薪資 × 2.5個月。 (4)未滿12歲子女死亡:平均投保薪資 × 2個月。 |
1.三種年金擇一請領。
2.每月可領=17,280 ×國保年資 ×1.3% 3.最低保障: 身心障礙年金4,000元、 老年年金3,000元、 遺屬年金3,000元。 4.喪葬津貼=17,280 × 5=86,400 |
2014年4月1日 星期二
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
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
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
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
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
勞工紓困貸開辦了
【103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】
一、受理申請機關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
二、申請期間: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止。
(一) 臨櫃: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
(二) 網路: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
(三) 郵遞:以郵戳為憑
三、申請資格:
(一)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
(二)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(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103年1月17日止)。
(三)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
(四) 未曾借貸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
注意:1.已請領老年給付、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,不得申請。2.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,且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一次,不得重複申請。
四、應檢附相關文件:
(一) 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並貼足郵票)。
(二) 被保險人印章。
(三)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二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一份。
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一份。
洽詢電話:1.土地銀行客服專線(02)2314-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(詳細地點請查土
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/) 2.勞保局服務專線(02)2396-1266 (代表號及其各地辦事處)。
http://www.bli.gov.tw/news.aspx?sys=news&type=new&id=wf01xuEXyHA%3D
一、受理申請機關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
二、申請期間: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止。
(一) 臨櫃: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
(二) 網路:103年1月3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3年1月17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
(三) 郵遞:以郵戳為憑
三、申請資格:
(一)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
(二)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(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103年1月17日止)。
(三)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
(四) 未曾借貸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
注意:1.已請領老年給付、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,不得申請。2.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,且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一次,不得重複申請。
四、應檢附相關文件:
(一) 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並貼足郵票)。
(二) 被保險人印章。
(三)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二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一份。
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一份。
洽詢電話:1.土地銀行客服專線(02)2314-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(詳細地點請查土
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/) 2.勞保局服務專線(02)2396-1266 (代表號及其各地辦事處)。
http://www.bli.gov.tw/news.aspx?sys=news&type=new&id=wf01xuEXyHA%3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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